法院公告
更多>>广陵区人民法院庭审信息化设备租赁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广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购方式,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6.15”案刑事审判庭庭审信息化设备租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T2020-004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名称 |
详细参数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天) |
备注 |
“6.15”案刑事审判庭庭审信息化设备租赁 |
详见附件 |
1批 |
1.9万 |
结算金额以实际使用天数作为核算依据 |
备注:本项目需踏勘现场,按要求安装到指定位置(含所有必要辅材);报价包含在场工程师、安装搭建、税金等相关费用。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标。
5、拟投标人可在广陵区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下午5:3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广陵区人民法院120室。
9、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82955019
地址:扬州市江都北路545号
10、投标人须知:
(1)已报名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法院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己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响应、商务响应、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进行投标。
1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视为完全认同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复。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广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fy.yzglq.gov.cn/
13、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
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