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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债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文章来源:广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29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广陵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院组织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现敦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本院涉案被执行人应主动至本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二、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并依法处置,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微信、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予以曝光。
三、对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一旦查实后,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执行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本院将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悬赏公告由本院另行发布。
线索举报电话: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0514-82955362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