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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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形成沿革
(一)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认识到,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党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确定为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国法治建设从“过渡时期法制”进入到“社会主义法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全球化条件下的深层次法治改革。法治的权威和作用受到全党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维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民法治意识显著提升,法学研究和教育日益繁荣,实现了新中国法治建设从“社会主义法制”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2014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战略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加强全民普法、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由此,中国法治建设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首次提出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根本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答了在当代中国“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根本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建设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不断推进人民的美好生活作为法治改革与创新的逻辑起点。就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而言,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